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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账册、无人员、无财产的企业如何申请破产?

发布时间:2023-07-27 11:44浏览量: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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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空壳公司,多年来无人管理经营的公司,很多老板注册了但是一直没管,他们可能都没有账本,没有工作人员,没有财产,那么对于这样子的“三无”公司,企业如何申请破产呢?如果申请破产会不会得到受理呢?

一、基本原则:符合破产条件就应当受理。
        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债务人能否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材料,并不影响对债权人申请的受理。
二、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案件后,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指定管理人追收债务人财产;经依法清算,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上述破产清算案件被裁定终结后,相关主体以债务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重新出现为由,申请对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审判监督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符合《企业破产法》第123条规定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
三、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不配合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该法定义务系指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不履行《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的配合清算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26条、第127条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或者参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依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不配合清算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2条的规定,对其作出不准出境的决定,以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对于对无账册、无人员、无财产的企业如何申请破产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有需要的老板们!如有其他不明白的可以电话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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